兰州的“商转公”政策是否公布?官方回答来了!

楼市资讯速报 2020-06-26 09: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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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缴存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规定,兰州公积金中心允许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业务”。

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买房都会选择贷款,关于贷款的方式相比大家都知道,可是对于商转公如何能实现?地方政策是否支持?想必是大多数人所不知道的,近期有网友在兰州市政府网站咨询了相关问题,而官方也给出了回答。

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下关于兰州的商转公的具体政策:

市公积金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兰州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认真研究相关规定,认为受理缴存职工申请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一、贷款资金支付不符合规定

缴存职工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其购房款已全部向售房人或售房单位支付完毕,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资金只能向其本人或商业贷款银行支付,不符合原建设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六条“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单位、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支付的规定。

二、如何在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缴存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规定,兰州公积金中心允许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购房贷款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向兰州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商业贷款还款期内或全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还款期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全部还清后只能提取一次。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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