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拆除!广西这些人在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被通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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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头条NEWS
日前,广西自然资源厅对全区1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广西农村建房,有哪些规定?该如何申请?
这14起案例包括:
1.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岗村某村民违法占地建设铁皮棚案。
2020年11月,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岗村某村民违法占用1.3亩耕地建设铁皮棚。2021年1月,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卫片执法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置。2021年3月,南宁市邕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7月,邕宁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该地块上的建筑进行拆除。目前,该地块已清理建筑垃圾并平整土地,恢复种植条件。
2.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同仁村贤某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
2020年11月,贤某某违法占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同仁村0.18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18亩)建设住宅。2020年11月,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移交三塘镇人民政府处置。2021年6月,三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违法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目前,该地块已恢复种植条件。
3.柳州市柳南区广西柳州环投金阳水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污水处理厂案。
2020年10月,广西柳州环投金阳水务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柳州市柳南区洛满镇洛满村良帽屯2.16亩耕地建设洛满镇污水处理厂。2020年12月,柳南区洛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并整改违法行为。2021年7月,柳州市柳南区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尚未整治到位。
4.柳州市柳北区柳州市联发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房案。
2020年8月,柳州市联发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三合村0.46亩耕地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项目配套服务设施用房。2021年4月,沙塘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并整改违法行为。同月,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尚未整治到位。
5.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篁竹村张某某违法占地建设堆沙场棚案。
2020年8月,张某某违法占用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篁竹村0.79亩耕地建设堆沙场棚。2021年4月,黄姚镇人民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7月,黄姚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沙场进行拆除。目前,该地块已恢复种植条件。
6.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沙洲村夏某某违法占地建设铁皮棚案。
2020年8月,夏某某违法占用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沙洲村0.5亩耕地建设修车铁皮棚。2021年2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2021年4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5月,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向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地块上的违法建筑物尚未拆除。
7.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中垌村贝某某违法占地建设堆沙场棚案。
2020年12月,贝某某违法占用昭平县黄姚镇中垌村中垌三组的0.39亩耕地建设堆沙场棚。2021年4月,黄姚镇人民政府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4月,黄姚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沙场进行拆除。目前,该地块已恢复种植条件。
8.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崩江村某村民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
2020年7月,某村民违法占用昭平县黄姚镇崩江村1.18亩耕地建设住宅。2020年7月,黄姚镇人民政府通过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0年8月,黄姚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目前,该地块已恢复种植条件。
9.贺州市昭平县樟木林镇新华村叶某某违法占地建设堆料厂棚案。
2020年8月,叶某某违法占用昭平县樟木林镇新华村0.94亩耕地搭建堆料厂棚。2021年4月,樟木林镇人民政府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7月,樟木林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厂棚进行拆除。目前,该地块已恢复种植条件。
10.百色市田林县利周瑶族乡囊老村龙某某违法占地建设养猪棚案。
2020年7月,龙某某违法占用田林县利周瑶族乡囊老村伟龙屯0.2亩耕地建设养猪棚。2021年6月,田林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目前,尚未整治到位。
11.百色市德保县城关镇坡堂村黄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
2020年10月,黄某违法占用德保县城关镇坡堂村0.13亩耕地建设住宅。2021年4月,德保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移交城关镇人民政府处置。目前,该违法建筑已停工,尚未整治到位。
12.百色市德保县城关镇坡堂村黄某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
2020年10月,黄某某违法占用德保县城关镇坡堂村0.13亩耕地建设住宅。2021年4月,德保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移交城关镇人民政府处置。目前,该违法建筑已停工,尚未整治到位。
13.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常么村农某某、杨某弯和杨某东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
2020年8月6日,农某某、杨某弯和杨某东违法占用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常么村小烂滩屯0.75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67亩)建设住宅。2020年11月,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将该问题移交德峨镇人民政府处置;德峨镇人民政府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6月,德峨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该违法建筑已停工,尚未整治到位。
14.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保上村朱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
2020年8月,朱某某违法占用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保上村大平屯0.8亩耕地建设住宅。2020年11月,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将该问题移交德峨镇人民政府处置;德峨镇人民政府下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6月,德峨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该违法建筑已停工,尚未整治到位。
广西自然资源厅强调,全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危机意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从严整治各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资料图:崇左市江州区郡造屯乡村风貌。广西住建厅供图
想回广西农村建房的必看!
2020年,广西自然资源厅、广西农业农村厅、广西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旨在改进广西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解决当前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突出问题,遏制广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同时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通知》共6个部分,主要就农村新增宅基地申请条件及面积标准、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规定。
资料图:来宾市武宣县雅度屯村容风貌焕然一新。 杨陈 摄
广西农村建房实施“带图报建”“按图验收”
根据此前报道,2021年,广西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五年行动,深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让乡村风貌与山清水秀的自然风光和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相得益彰,打造乡村振兴“广西样本”。
特别是列入今年乡村风貌提升任务的“两高”沿线村屯,在这一轮的环境整治和农房改造中,要成为首批严格实施农房管控的重点区域;严格实施“带图报建”和“按图验收”制度,加强农房质量管理和风貌管控。重点推广应用装配式农房,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资料图:崇左市江州区新和镇卜花村乡村风貌建设成效。广西住建厅供图
南宁农村新建住宅不能超四层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南宁市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试行)》,以有效提高对暂未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地区的建设管理,提升乡村风貌。
根据上述《通则(试行)》,南宁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面积需符合以下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 100 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 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450 平方米。
对住宅建筑高度有控制,新建住宅建筑层数严格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架空层层高超过 2.2米(含 2.2 米)的,按 一 层计算层数,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 14 米。
资料图:上林县覃排风光。 黄云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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